来源:梅州市教育局 作者:梅州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23-03-26 浏览次数:638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首批推荐工作的通知》安排,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开展了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经过初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公示等程序。评定叶剑英纪念园等25家单位为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兴宁市伟泓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等14家单位为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通过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市级基地、营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安全保障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本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工作。
二、坚持正确育人导向
各市级基地、营地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的教育本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凸显“客家+红色+教育+N”的办学特色,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在研学实践课程中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开展任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研学实践课程,不得在研学实践课程中宣扬腐朽文化、奢靡之风,坚决杜绝研学活动娱乐化、旅游化、庸俗化。营地研学课程设置要坚持内部课程为主、周边辐射线路课程为辅的原则,避免将研学实践营地办成研学实践活动的“集散地”“中转地”。研学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不得开展任何宗教相关的研学实践活动,坚决禁止研学路线涉及宗教场所,坚决禁止研学课程涉及宗教内容。
三、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
各市级基地、营地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布、及时更新开放接待时间、开放内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基本信息;要开发使用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各方监督。各市级基地、营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研学实践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经营性创收,要确保研学实践费用优惠以及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费用减免;要不断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研学路线、课程、师资、安保等服务保障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学习和服务体验。
四、实行“摘牌退出”机制
市级基地、营地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名单发布之日起算。3年有效期内,市教育局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值按总数的3:3:4统计;3年有效期满,市教育局对全部基地、营地组织复核。
对于抽查和复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处理。
1.不再符合基地、营地申报条件的;
2.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3.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的;
4.发生严重负面舆情事件的;
5.发生严重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
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不得再以市级基地、营地名义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自摘牌之日3年内,市教育局不再接受其申报市级基地、营地。被摘牌的市级基地、营地已评定为县级基地、营地的,市教育局将通过督查督办,建议县(市、区)教育局予以摘牌。
五、充分发挥基地、营地教育资源作用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46号)要求,充分利用市级基地、营地资源,结合中小学课程教学需要注重结构性、科学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灵活安排研学教育实践时间,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附件:2020年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名单
梅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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